截至2025年,最新的宅基地征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征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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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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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前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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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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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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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 安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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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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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 农民权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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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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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 宅基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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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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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照执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宅基地征收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