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不能办理宅基证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如果一个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那么只能依据相关要求对其中一块宅基地进行登记、确权、发证,多余的宅基地将会有偿使用或者被集体收回。
具体来说,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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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原因 :如果“一户多宅”有合法原因,例如因继承、赠与等原因获得额外宅基地,那么这些宅基地可以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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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 :如果“一户多宅”没有合法原因,那么属于违法用地,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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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超标 :如果“一户多宅”中两块宅基地的面积总和未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理论上可以考虑合并后办理一个宅基地证;若总面积超标,则可能面临其中一块被村集体依法回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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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出租 :如果农民已将宅基地或房屋出让、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那么他们将不能再次申请新的宅基地。
综上所述,“一户多宅”不能办理宅基证的主要原因是它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且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农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例如对多余宅基地进行有偿使用或回收,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