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才能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财政学理论,具体分析如下:
一、政府预算的审批主体
- 国家权力机关
政府预算作为国家财政收支计划,本质上是国家权力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财政监督职能的体现。预算的编制需反映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因此必须通过权力机关的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 其他机关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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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如国务院)负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但不具备最终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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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 和 审判机关 (如法院)主要承担法律监督职能,不参与预算的审批过程。
二、审批流程与法律依据
- 中央政府预算的审批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全国人大负责审查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当决议。
- 地方政府预算的审批
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预算需符合国家整体财政战略,并接受上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 预算调整的审批
预算执行中需调整时,国务院需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交调整方案,经审查后方可实施。
三、预算的法律地位
政府预算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是财政活动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调整或变更的预算方案无效。此外,预算还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是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的重要基准。
综上,政府预算的审批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这一机制确保了预算的科学性、合法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