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计算标准
- 退役后首次参保的军龄
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其军龄可全部计入 视同缴费年限 ,无需考虑当地社保制度改革时间节点。例如,2016年退役的军人,其军龄直接计入缴费年限。
- 连续工龄认定
军龄计算以 批准入伍时间 为准,具体规则为:
- 批准入伍当月算1个月,退伍当月也算1个月(如11月入伍、12月退伍则共计2个月)。
二、特殊情况说明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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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至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军龄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连续计算 ,退休时按机关待遇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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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机关工作期间当地未实行机关养老保险试点(如2002-2014年),则该期间也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企业或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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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或进入企业的退役军人,军龄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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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退役军人进城务工的,务工年限可累计计算为工龄,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
-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退役前军龄可计算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三、注意事项
- 材料认定
军龄需通过社保局或人社局认定,资料不全可能导致无法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缴费基数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通常低于公务员,但高于普通职工,退休金待遇会相应提高。
四、示例计算
若某退役军人1982年10月参军,2002年转业至国企,2012年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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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20年(1982-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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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年限:12年(2002-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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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缴费年限:32年(20年视同+12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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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计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军龄折算系数
以上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不受单位性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