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完成继续教育
持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在注册有效期满后三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其证书将 失效 。为了重新获得注册资格,持证人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获得合格证书。
具体而言,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通常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此外,有些情况下,如注册证书重复注册被冻结,也需要先完成继续教育才能解除冻结。
因此,对于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来说,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学时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其职业资格的持续有效。建议定期查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继续教育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并按时参加培训与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