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公务员在某些情况下不能领取辞退费。了解具体的条件和程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
辞退公务员的条件和程序
辞退公务员的条件
- 年度考核不称职: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被辞退。
- 不胜任工作: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被辞退。
- 违反纪律: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公务员可以被辞退。
- 旷工或迟到: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公务员可以被辞退。
辞退公务员的程序
- 提出建议和审批: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 审核和审批: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审批并作出辞退决定。
- 送达通知书: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办理交接手续: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辞退公务员后的待遇
辞退费的发放
- 发放标准: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资。
- 发放期限: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3个月发放;满2年的,按照4个月发放;2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辞退公务员的权益保护
申诉和复核
被辞退的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辞退决定的执行。
公务交接和审计
被辞退公务员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审计。拒不办理的,可能会受到处分。
被辞退的公务员在某些情况下不能领取辞退费,这通常涉及到是否符合辞退条件以及是否已经办理完所有必要的程序和交接手续。了解这些条件和程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公务员被辞退后的相关待遇和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