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能随便开除在编人员,开除员工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程序。以下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开除在编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事业单位开除在编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开除条件
- 旷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违法乱纪行为:包括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失职渎职、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挥霍浪费国家资财、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如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
开除程序
- 立案调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 收集证据:对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 告知权利: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 作出决定: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免予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 通知本人: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 档案记录: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开除在编人员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违法乱纪行为等。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详细规定了处分的种类、适用、权限和程序,明确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
案例分析
在一些案例中,事业单位因员工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法乱纪行为,经过严格程序和合法依据,成功解除了与员工的聘用合同。
开除在编人员的争议处理
争议解决
- 复核和申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 劳动仲裁:对解除聘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分析
在一些案例中,员工对开除决定不服,通过复核和申诉程序,最终恢复了人事关系或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事业单位不能随便开除在编人员,开除员工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程序。常见的开除条件包括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违法乱纪行为等,开除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收集证据、告知权利、作出决定、通知本人和档案记录等。员工对开除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核和申诉程序进行申诉。事业单位在开除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