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源资产管理权
负责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包括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及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对土地储备、出让、租赁等环节具有审批权,并依法收缴资产收益。 -
规划编制与审批权
主导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划定,统筹衔接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等。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具有决定权。 -
执法督察权
作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主体,可查处土地、矿产、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并对下级政府落实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督察。拥有测绘地理信息监管、地质灾害防治等行政执法权。 -
生态保护与修复权
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耕地保护、矿山治理、林地管理等,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实施监督管理。 -
跨部门协调权
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源调查监测等工作中,需协调发改、住建、环保等多部门,具有跨领域统筹能力。
该局通过资源管控、规划引领、执法监督等职能,对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具有显著影响力,其权力覆盖经济、生态、社会等多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