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业**转公积金**(商转公)流程如下:
办理条件
-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且获得**资格。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 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已办理手续完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处于正常还款中。
- 是原商业**主借款人,也是原商业**所购住房产权人。
-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记录或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记录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 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 原商业性**和公积金**须为同一家银行。
-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 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
办理材料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
-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签订收入承诺书。
- 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最近不少于3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明细,应注明当前剩余**本金余额。
-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所购房屋契税缴税证明或全款发票。
- 借款人还款账户(**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 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办理流程
- 预约办理:通过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进行预约。
- 提交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所需材料。
- 审核:公积金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 结清原**:公积金中心发放**,借款人结清原商业**。
- 办理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放款:抵押手续办妥后,公积金中心发放**。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