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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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时间与年休假天数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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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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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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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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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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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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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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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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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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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满2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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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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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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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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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年休假的,需经职工同意,未休天数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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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