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责任主体需根据工程规模、危险性及管理要求确定,具体如下:
一、审核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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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专项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并签字,技术负责人是单位技术管理的核心人员,负责方案的专业技术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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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通过后,需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若工程未实行监理,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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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模式 :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分包单位需参与审核,最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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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工程 :需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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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要求,专项方案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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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审核人一般为施工单位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如企业总工程师),审批人通常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责任分工图示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时为建设单位负责人)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流程需明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