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通过折价或拍卖工程,并就该款项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抵押权)受偿的法定权利。​​其核心亮点包括:​​①优先效力高于抵押权​​;​​②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应付款日起算)​​;​​③无需合同有效或工程竣工,质量合格即可主张​​;​​④保护建筑工人利益为核心立法目的​​。

  1. ​权利性质与法律依据​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民法典》第807条直接规定的法定优先权,性质上属于​​优先权​​而非留置权或抵押权。其设立初衷是解决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建筑工人工资问题,因此即使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工程合格,承包人仍可主张。

  2. ​行使条件与限制​
    承包人需满足:​​①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包括未竣工部分);​​②发包人逾期未付款​​(需先行催告);​​③工程性质允许折价/拍卖​​(如非公益设施、违章建筑等)。但​​消费者已付大部分房款时,优先权不得对抗购房人​​。

  3. ​行使方式与期限​
    可通过​​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实现权利,且​​无需以诉讼为前提​​(如发函主张亦有效)。期限严格限定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超期则权利消灭。

  4. ​特殊情形处理​
    ​①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继承优先权​​;​​②网签不影响权利行使​​;​​③放弃优先权的约定可能因损害工人利益而无效​​。实践中,承包人需注意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拖延丧失优势。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的重要工具,但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期限。建议承包人留存施工、验收及催款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快速确权,确保工程款及工人薪酬得到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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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诉讼或仲裁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具体方式如下: 一、行使方式 协商解决 承包人可优先与发包人协商达成折价清偿协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程价款及清偿方式。 诉讼或仲裁 主动申请拍卖 :承包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建设工程,拍卖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工程款。 执行阶段主张 :在诉讼或仲裁中未明确主张优先权,但进入执行程序时仍可提出,执行机关会审查后执行。 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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