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确实比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基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优先权,尤其在房地产纠纷和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受偿顺序优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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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若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后申请折价或拍卖工程,且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条款直接确立了工程款的优先地位。 -
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在司法实践中,工程款的优先权不仅高于普通债权(如货款、借款),还优先于抵押权。例如,即使房产已抵押给银行,承包人仍可优先从拍卖款中获取工程款。 -
适用范围与条件
优先权仅适用于建设工程价款,且工程需竣工验收合格。若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拍卖(如军事设施),则无法行使该权利。
总结:工程款优先受偿是保障承包人权益的重要制度,但需符合法定条件。遇到拖欠问题时,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