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期限是承包人主张债权的重要时间窗口,其核心在于保障建筑企业及工人的生存权益,但需严格遵循起算规则与行使条件。 该权利以竣工或约定竣工日为起算点,属于不可中断的除斥期间,逾期将导致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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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规则
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算分两种情况:已竣工工程以实际竣工日为准,未竣工工程则以合同约定竣工日计算。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则从解除/终止之日起算。部分竣工的工程,可对已完工部分单独计算期限,确保公平性。 -
行使条件
承包人需满足三项前提:工程已验收合格(或发包人擅自使用)、已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款但未果、工程性质适宜折价或拍卖。若工程款存在争议或承包人自身违约,则可能丧失优先权。 -
实现方式
承包人可通过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实现优先权,或通过诉讼、仲裁明确权利。需注意,仅主张工程款支付而未明确优先受偿请求的,可能被视为未行使权利。 -
例外与争议
实践中,若工程结算耗时过长导致承包人客观上无法在6个月内行使权利,部分法院会以“应付工程款之日”作为起算点,但需结合具体案情。优先权不得预先放弃,否则可能因违背立法目的而无效。
提示:承包人应尽早完成工程结算并留存书面催告证据,避免因期限计算争议或程序瑕疵丧失权利。对于“烂尾”工程或复杂项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个性化行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