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18个月期限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保护期,自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覆盖直接费用及合理间接费用,且不受合同效力或工程竣工状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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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起算与范围
18个月期限的起算点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具体依据合同约定或实际交付、结算文件提交、起诉时间等情形确定。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直接费用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合理间接费用,但不含违约金、利息等衍生债权。 -
行权条件与方式
优先受偿权成立以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与合同效力无关。承包人可通过诉讼、仲裁、协议折价、申请拍卖或书面发函主张权利。工程未竣工或已网签均不影响权利行使,但违章建筑等特殊性质工程除外。 -
例外与限制
承包人可自愿放弃优先权,但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时无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通常可继承优先权,但需以促进工程款流转为目的。
提示: 承包人需在18个月内积极行权,避免因期限届满丧失优先地位,同时注意保留工程验收、结算等关键证据以支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