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般不能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受人,这是基于法律对消费者生存权的优先保护。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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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消费者已支付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建设工程债权与购房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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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优先受偿权仅在对工程折价或拍卖时生效,但若房屋已由消费者合法购买且付款完成,承包人无权主张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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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司法实践中,消费者购房权通常优先于工程款受偿权,体现“生存权优于经营权”的法律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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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权利限制: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优先受偿权,逾期则丧失该权利。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屋买受人权利的冲突中,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循付款条件与时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