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工龄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80年代待业期间通常不计入工龄。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工龄计算的基本标准
工龄的计算以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或全部来源期间为准,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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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工作时间 :正式入职后连续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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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改革前连续工龄,但改革后个人缴费前的部分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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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合并计算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前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二、80年代待业期间不计入工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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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定义 :待业指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的状态,期间无工作且无工资收入,不满足工龄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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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缴费记录 :工龄计算依赖单位招工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记录,待业期间缺乏这些材料。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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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后重新就业 :若待业后重新进入单位工作,且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则待业前的时间 不计入 工龄,但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如因工负伤前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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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配期间 :大学毕业后待分配至正式单位前,通常视为 临时工或待业 ,不计入工龄。
四、法律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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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工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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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对工龄计算有疑问,建议提供完整档案材料申请劳动仲裁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避免因政策理解差异影响权益。
80年代待业期间 不计入工龄 ,但需注意特殊情形下的工龄合并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