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局认定工龄的主要依据是职工档案记载、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重点审核连续工作年限和社保缴费年限的一致性。若档案缺失,可通过工资凭证、单位证明等辅助材料补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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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为核心依据
职工档案中的招工表、转正定级表、调转手续等原始记录是工龄认定的直接证据。人社局会核查档案中记载的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名称等信息是否完整连贯,尤其关注体制内单位的行政工资关系变动记录。 -
社保缴费记录必须匹配
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自动计入工龄,但需注意:
- 1995年前未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凭档案可视同缴费
- 断缴超过3个月可能影响连续工龄计算
- 异地缴费需办理转移接续后才予累计
- 补充材料应用场景
当档案不完整时,可提交:
- 加盖公章的历年工资表原件
- 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
- 同期入职同事的证人证言(需公证)
- 特殊工种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记录
-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 军龄、知青下乡年限可直接合并计算
- 临时工转正后,转正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 因企业破产导致材料遗失的,由属地档案馆出具查档证明
工龄认定直接影响养老金待遇和带薪休假天数,建议提前1年整理材料。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