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年限+待安排工作时间
关于人社局认定退伍军人工龄的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龄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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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算方式
退伍军人工龄由 服现役年限 和 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 合并计算为 连续工龄 ,并享受与单位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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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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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等职业的转业干部,其军龄可连续计算至转业后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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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后,军龄与后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农业生产时间不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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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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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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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军龄,服役满10个月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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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未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1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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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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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后到新单位工作,军龄与入职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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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已有工龄的,军龄与原工龄、待安排时间一并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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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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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六条规定,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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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文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军龄计算规则。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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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的重要性
《入伍登记表》是计算工龄的原始依据,若档案中无此文件,可能影响工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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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限累计
服现役年限直接计入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例如服役10年对应10年视同缴费年限。
五、争议解决途径
若对工龄认定存在争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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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获取《退伍军人证明书》等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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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依据《劳动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以上内容综合了退役士兵安置、社保及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确保计算规则与国家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