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与亲属团聚权益设立的带薪假期,核心规定包括:未婚职工每年20天探父母、已婚职工每4年20天探父母、配偶探亲每年30天,且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路费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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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条件
仅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职工,需满足“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条件。学徒工、见习生等未转正人员不享受该待遇。 -
假期天数与类型
- 配偶探亲:每年30天,限一方享受;
- 未婚探父母:每年20天,或自愿两年合并为45天;
- 已婚探父母:每4年20天,且需父母双方均无法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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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与费用报销
探亲假期间按标准工资发放,往返路费由单位全额承担(已婚探父母除外)。若配偶反向探亲,单位需报销其一次路费及30天内住宿费。 -
特殊群体安排
学校教职工等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在寒暑假探亲;若假期不足,单位需补足天数。
合理规划探亲假既能维护职工权益,也能平衡工作安排,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