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探亲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探亲假适用范围
仅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
二、探亲假类型与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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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天 ,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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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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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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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或职工自愿每2年探亲一次的,可累计 4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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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 4年 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 20天 ,同样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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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聚条件 :职工需与配偶、父母均不住在一起且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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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假 :根据路程远近,可给予 2-6周 (含公休日)或 每年一次 (5-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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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假期按标准工资发放,往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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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自费,超过部分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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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配偶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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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与调整建议
现行规定自1981年发布,部分条款已过时。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79〕104号)及最新劳动政策,对探亲假时长、路程假等细则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职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