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军人休假规定,士官探亲、休假假期 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具体规定如下:
一、探亲假类型与假期时长
-
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
-
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 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20天 ;
-
二级以上士官 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
-
-
已婚士官
-
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 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20天 ;
-
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 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
-
-
高级士官
-
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 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
-
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 每年休假一次 ,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20年的假期30天。
-
二、其他注意事项
-
假期计算
- 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但包含路途往返时间(仅限高级士官)。
-
未休假补偿
- 未休或未休满婚假、产假、护理假的, 不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
-
休假审批与报告
- 需履行审批手续并如实报告去向, 取消了过去对休假地点的限制 。
三、年休假规定(补充)
-
年休假天数 :根据服役年限确定,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节假日与年休假的关系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及军队相关管理条款,确保假期管理的规范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