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愿意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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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沟通要求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表达对劳动合同的需求,并通过录音等方式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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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介入
若公司拒绝协商,可联系单位工会,请求其出面协调或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行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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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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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管部门投诉
若涉及社保、公积金等问题,可向社保稽核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但需先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三、法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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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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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需先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起诉。
四、诉讼途径
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仲裁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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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工作邮件、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录用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辅助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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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主动放弃权益
协商或投诉时避免表现出**意图,防止公司采取辞退等进一步侵害行为。
通过以上步骤,劳动者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降低因未签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