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一、赔偿标准
- 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 补签合同:在支付赔偿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
- 法律条文强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主张赔偿。
三、**途径
- 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首先尝试与单位沟通,要求补签合同并支付赔偿。
- 申请劳动仲裁:如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 提起诉讼:仲裁结果不满意或单位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劳动者应妥善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便在**时使用。
- 时效性:**需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逾期可能影响赔偿主张。
如遇类似情况,建议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