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付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付款时间确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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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优先
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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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原则 :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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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条件触发 :若以交付标的物或提取单证为支付条件,则在交付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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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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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付款 :若付款期限未明确,视为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买受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出卖人仍需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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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 :未约定违约金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赔偿,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可主张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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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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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方式
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以物抵债、易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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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方式
如债务抵消、以其他债权替代履行等。
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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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
买受人未按时支付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可约定按日利率0.5‰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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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约
包括未按约定地点、方式履行,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四、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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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适用合同中的仲裁或诉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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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附:时效规定
-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以上规定通过明确付款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