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可以使用党建工作经费,但需符合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并履行审批程序。 关键点包括:党建引领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动力,经费可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培训等党建活动;需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上级审批和动态监管是必要保障,确保资金与乡村振兴目标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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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与经费使用逻辑
党建工作经费的核心目标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而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五大振兴”的基础。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党建经费已明确用于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所在村的党组织活动,通过提升基层战斗力间接推动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任务。例如,专项经费可用于党员教育培训、活动阵地修缮等,但需避免直接投入基建或产业项目。 -
合规使用范围与负面清单
根据多地政策,党建经费允许用于:党内学习教育、党员志愿服务、困难党员慰问、党建信息化平台维护等。禁止用途包括:楼堂馆所建设、发放福利补贴、偿还债务等。若需用于乡村振兴相关便民设施建设,必须向上级党组织申请专项批复,并纳入“一事一议”资金管理流程。 -
审批与监管机制
使用流程通常为:村级党组织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审核→县级部门备案。资金拨付后需通过专户管理,并定期公开使用明细。部分地区要求年底提交经费审计报告,确保资金流向透明。例如,结对帮扶乡村振兴项目时,需同步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
总结:党建工作经费与乡村振兴的协同需以制度为前提,重点通过强化组织力间接服务乡村发展。建议基层单位结合本地财政政策,优先申报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党建经费仅作为补充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