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村委会或乡镇卫生院直接管理,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单位,主要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其核心属性包括:集体所有制性质、非营利性运营、政府财政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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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村卫生室行政上归属村委会领导,业务接受乡镇卫生院指导,人员聘用需经村委会和卫生院双重审核。部分地区的村卫生室被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行"院办院管"模式。 -
机构性质
作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其建设标准、药品采购、服务价格均执行政府规定。房屋产权多属村集体所有,设备配置由县级卫健部门统一规划。 -
功能定位
提供常见病诊疗、慢性病管理、计划免疫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承担传染病报告、健康档案建立等职能,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 -
人员构成
从业人员需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资格,部分地区实行"乡聘村用"制度。2023年起全国推行乡村医生"员额制"管理,纳入县域编制统筹。 -
经费来源
运营资金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基本药物补助等多渠道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随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村卫生室正逐步转型为乡镇卫生院的延伸服务点,部分试点地区已实现医保结算、远程会诊、电子病历等智慧医疗功能全覆盖。建议农村居民选择悬挂统一标识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就医,可享受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