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及其父母的个税抵扣问题,结合相关税法规定和实务操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退休返聘人员个税处理
-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分
若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享受与在职员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则其收入应作为 工资薪金所得 申报个税,且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仅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则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待遇。
-
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性
退休返聘人员若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如赡养老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应金额。但需注意,退休返聘收入本身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基本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进行的。
二、退休人员(非返聘)个税抵扣
-
退休金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退休人员(年满60岁)若赡养子女、配偶或祖父母,且满足扣除条件,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退休金本身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需在综合所得中单独计算。
-
退休金抵扣个税的误区
部分观点认为退休金可抵个税,但实际操作中,退休金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个税,因此不存在抵扣问题。若退休人员取得其他收入(如兼职),则需根据具体收入类型判断是否可抵扣。
三、注意事项
-
合同与待遇要求 :退休返聘需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享受与在职员工同等的社保待遇(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
-
税务合规 :企业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但无需缴纳社保。
-
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需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退休返聘人员若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且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退休人员(非返聘)的退休金无需抵扣个税,但其他收入可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