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被返聘, 仍可领取退休金 ,但返聘收入需单独纳税。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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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不受返聘影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退休金是基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核定的社会保障待遇,返聘属于重新就业行为,与退休金权益无直接关联。只要满足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手续,返聘期间原退休金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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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收入需缴税
返聘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按20%-4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若按劳务报酬计税,适用20%-40%预扣率,次年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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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与社保无关
退休人员返聘后无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且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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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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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协议需明确薪酬待遇,避免与退休金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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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返聘单位未缴纳社保,可能影响其他权益(如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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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不影响退休金领取,但需注意税务处理及返聘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