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工资的支付责任明确,公司不垫付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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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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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拨付,职工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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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 :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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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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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已参保)或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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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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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
- 企业未垫付产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经济赔偿。若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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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企业主张已通过社保支付,但职工未领取生育津贴,企业仍需按原工资标准垫付。
总结 :无论是否参保,企业均有义务支付产假工资。未垫付将面临法律追责,建议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