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未休完时,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主体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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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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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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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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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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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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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 :按产假前实际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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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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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不可重复领取 :生育津贴本质是产假工资的替代,企业无需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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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处理 :若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差额由企业补发;若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补足差额后剩余部分归企业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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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返岗工作 :可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但需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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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完产假提前上班 :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支付,工资由企业发放,两者不可替代
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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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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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时,可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主张工资权益
总结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需根据参保情况及工资标准确定实际支付金额。建议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