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能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政策,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的领取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
通常不能同时领取
生育津贴是工资的替代性保障,若已享受产假工资,则原则上不能再领取生育津贴;反之亦然。
-
特殊情况可叠加领取
若用人单位主动同时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员工可要求退回其中一项。
二、具体规则
-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参保职工: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未参保职工: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
-
工资与津贴的优先级
-
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
三、例外情况
若产假期间被安排工作且领取了生育津贴,仍可按实际工作天数获取工资,但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可重复计算。
总结 :一般情况下,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可同时领取,但用人单位的自主支付行为可能改变这一规则。建议以实际发放情况为准,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