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的领取规则如下:
一、两者不能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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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替代性质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已参保女职工支付的替代工资,用于弥补其因生育无法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其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已参保)或产假前工资(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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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的停止条件
当用人单位开始发放生育津贴后,即停止发放产假工资。若单位在产假期间同时发放工资和生育津贴,可能涉及重复支付的问题。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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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足差额
若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需补足差额,确保职工实际收入不低于应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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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无需领取生育津贴。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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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
通常从产假开始的第1天发放,直至产假结束或职工返回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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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津贴的优先级
若单位同时发放工资和生育津贴,需以较高标准执行,避免重复计算。
产假期间单位若已依法发放工资,则无需再领取生育津贴;若未发放或发放不足,单位需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