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同时领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工资的领取规则如下:
一、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定义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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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是国家为保障职业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专项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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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指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应发放的劳动报酬,通常以职工产假前工资为计算标准。
二、两者的关系与领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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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同时领取
法律明确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两者均属于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的补偿,但性质不同: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障性补贴,工资是劳动关系中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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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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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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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 :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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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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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需补差额;若低于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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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被安排工作,通常只能领取其中一种:若已领取生育津贴,则停止发放工资;若已领取工资,则停止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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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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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未禁止女职工同时享有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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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生育津贴或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产假期间只能选择领取生育津贴或工资,两者不可同时享受。建议女职工根据自身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