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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局的关系需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区分:
一、概念范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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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
是政府中负责劳动领域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涵盖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广泛领域,属于综合管理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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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
传统上指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随着机构改革,现多称为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部分地方仍保留“劳动局”的称谓。
二、机构设置与层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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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 是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下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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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 (原劳动局)曾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下属单位,现已改为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三、核心职能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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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 :制定劳动政策、监督法规执行、处理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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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执行劳动保障政策、开展就业服务、管理劳动用工等。
四、法律依据与改革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改革文件,劳动保障职能已逐步转移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严格来说, 劳动局已不再作为独立机构存在 ,其职能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
总结
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局(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在职能、机构设置和层级上存在本质差异。当前官方表述中,劳动局已不再作为独立劳动行政部门使用,其职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