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劳动争议中,法律强制用人单位承担本应由劳动者举证的义务,以平衡双方地位差异。核心亮点包括:用人单位需对开除、辞退、减薪等决定举证;工资、考勤等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时,拒不提供将承担败诉风险;劳动者仅需初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可触发倒置规则。
劳动争议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权,劳动者取证困难。例如,若用人单位以考勤不达标扣减工资,劳动者只需主张“正常出勤”,而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考勤记录证明扣款合理性,否则需补发工资差额。这一规则直接体现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的重大决定。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工龄、调整薪酬等争议。若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旷工”,需提供旷工证据;若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需证明签约事实或已履行告知义务。特殊情形下,如工伤认定争议,用人单位也需举证否认工伤事实。
劳动者需注意,倒置规则并非免除所有举证责任。例如,主张加班费时,劳动者需初步证明加班事实存在(如加班通知、工作记录),之后用人单位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考勤或审批记录。若劳动者无法提供任何线索,可能因证据不足败诉。若用人单位已主动提供不利证据(如承认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直接引用该证据。
2025年司法实践中,法院更注重证据保管义务的履行。用人单位故意损毁、隐匿证据(如删除打卡记录)可能直接被推定过错。建议劳动者在争议初期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固定证据,用人单位则应完善档案管理,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