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举证规则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基础,结合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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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如工资、劳动关系等)需提供证据支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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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
用人单位掌握关键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二、具体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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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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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存在/解除,由劳动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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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变动(如调岗、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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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争议
- 用人单位需证明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实,劳动者主张未发放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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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争议
- 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合法依据(如员工违纪);劳动者主张解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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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提供期限 :仲裁庭可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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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 :若争议事实无法明确,仲裁庭或法院可综合双方能力分配举证责任。
四、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上述规则,强调用人单位在特定争议中的举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