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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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
用人单位需证明其解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的合法性,包括依据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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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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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降薪 :用人单位需提供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调薪协议等,证明薪资调整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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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 :若劳动者主张加班,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提供加班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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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补偿 :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安排员工休假,否则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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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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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成立 :主张劳动关系的一方需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管理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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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解除 :用人单位需证明相关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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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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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争议 :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认为是工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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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劳动条件争议 :用人单位需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或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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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若劳动者无法提供用人单位掌握的关键证据(如工资记录、考勤数据等),用人单位可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