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13个月工资”发放规则如下,具体分为发放对象、标准、时间三部分:
一、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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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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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在职在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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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6月30日前退休者不发放,6月30日后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新入职/离岗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折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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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
- 多数地区已取消,仅上海、江苏等少数省份保留,且需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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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
- 以 12月份基本工资 为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不含津贴、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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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发放全额工资或额外补贴(如北京、上海公务员年终奖可达1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通常按国家标准执行,科级公务员约2000元。
三、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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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时间 :次年1月或次年1-2月发放,需等待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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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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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条件 :年度病假超半年、事假超3个月者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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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无全国统一规定,具体以单位政策或地方财政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