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财务状况报告等材料,以欺骗方式获取中标资格。
-
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等方式,操纵招标结果,骗取中标。
-
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挂靠投标,以规避资格审查或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
伪造、变造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伪造、变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以虚假身份参与投标竞争。
-
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如隐瞒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信息等,以骗取中标。
-
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投标人通过其他任何弄虚作假的手段或方式,以欺骗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获取中标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