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评聘结合制度的核心是 评上即聘 ,但需结合单位岗位实际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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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与岗位空缺直接挂钩,获评职称后即可聘任对应岗位,实现评审与聘用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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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该制度覆盖全省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教师系列,打破终身制,建立能上能下、待遇与岗位匹配的灵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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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主管理
单位需成立由校长或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聘委员会,综合考核教师的基本条件、教学实绩等,最终确定聘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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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报考资格,通过考试或考核后,由单位按评聘结合流程进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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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单位编制岗位紧张(如9个编制中仅4个中级职称),可能优先考虑业绩突出者,甚至存在“评上不聘用”的现象。
评聘结合制度强调以岗定聘,但实际执行中需兼顾单位需求和个人能力,建议关注单位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