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我国法定职业病已调整为 12大类135种 ,较原10大类132种有所增加。以下是具体分类及示例: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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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1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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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6种
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
- 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三、职业性眼病(3种)
-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含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59种)
- 铅、汞、锰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一氧化碳等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手臂振动病等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3种)
-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
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
- 炭疽、布鲁氏菌病、艾滋病(限特定职业人群)
九、职业性肿瘤(11种)
- 石棉肺癌、苯白血病、氯乙烯肝血管肉瘤等
十、其他职业病(2种)
- 腕管综合征(制造业工人)、滑囊炎(井下工人)
说明 :新增的职业病类别包括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的手臂振动病,以及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中的创伤后应激障碍(限特定职业人群)。原10大类中的“其他职业病”已整合至新分类的“其他职业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