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若私企不配合政审不盖章,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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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首先与原单位人事部门或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说明政审的重要性和法律依据,争取其配合盖章或填写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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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社局反映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社局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协调处理。人社局作为劳动保障机构,有权督促企业履行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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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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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单位配合义务,可书面通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并保留证据以备后续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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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赔偿因不配合导致的档案转移受阻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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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时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建议在时效期内采取行动。若涉及档案转移等手续,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要求企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