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小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关于每月工作小时数,具体说明如下:
一、标准工时制度下的月工作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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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月工作小时数
国家规定标准工时制度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按每月四周计算,标准工时制的月工作小时数为: $$8 \text{小时/天} \times 4 \text{天/周} \times 4 \text{周/月} = 176 \text{小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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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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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安排每周休息1天,则每月实际工作天数为24天(4周×6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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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法定节假日,需从总工时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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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工时制度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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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
对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企业,可实行以周、月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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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时不得超过17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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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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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因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或综合计算工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此类工时不强制规定具体工时数,但需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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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 :若某天或某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超出部分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正常工资)或200%(休息日工作)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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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审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且不得以补休替代延长工作时间。
在标准工时制度下,劳动者每月平均应工作约176小时 ,但实际可能因企业安排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