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8小时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关于每日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一、标准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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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 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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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时间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4小时 ,具体安排可灵活调整(如单休制每日约7.3小时,双休制每日8小时)。
二、特殊工作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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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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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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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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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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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
对于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的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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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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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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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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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间 :通常不计入每日工作时间,但用人单位应保证合理的午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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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时 :用人单位需根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劳动者可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