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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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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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上限 :8小时(午休不计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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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上限 :44小时(单休制约7.3小时/天,双休制约8小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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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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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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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 :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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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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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公共设施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可不受上述限制。4. 休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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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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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午休时间不计入每日工作时间,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依法支付加班费。若因工作原因导致突发疾病,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