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关于每月工作天数,主要存在以下要点:
一、基本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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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月工作天数
法律未明确具体天数,但通过年工作总时长推算, 平均每月工作26天 (即每周工作5天×4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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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时间限制
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二、特殊工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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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因工作性质特殊(如连续作业、轮班等),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例如:
- 每天工作6.5小时,连续工作6天,月总工时不超过3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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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1个月(通常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例如:
- 每周工作5天,但通过调休或补休,使月总工时不超过44小时。
三、休息与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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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且每月至少安排1天法定节假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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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长限制 :
一般情况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总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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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时 :3个月以上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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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审批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法通过平均工时、每日时长及工时制度设计,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允许特殊工时安排,但需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