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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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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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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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40小时(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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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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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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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等周期综合计算,平均日/周工时与标准工时一致,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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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 :无固定上下班时间,适用于特定岗位,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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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定
- 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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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与休假
- 每周至少休息1日,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国庆等)需依法安排休假。
总结 :劳动法以第三十六条为核心规定标准工时,其他条款补充特殊工时及加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