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核心内容包括:国家强制实施、免费普及、均衡发展、素质教育四大原则,并明确政府、学校、家庭三方责任,确保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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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与目标
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强调公益性、免费性(免除学费、杂费),旨在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法律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入学,家长需履行送学义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适龄学生。 -
权利与保障措施
保障平等受教育权,不分户籍、民族、经济状况等差异。政府需合理配置资源,重点扶持农村、民族地区和弱势群体(如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寄宿补助等支持,严禁学校分设重点班或开除学生。 -
实施与监督机制
学校须按标准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政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并将均衡发展纳入督导范围,通过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发达地区帮扶欠发达地区等政策缩小教育差距。
义务教育法通过法律强制力与社会协作,构建了全民教育保障体系,为儿童成长和社会公平奠定基石。关注政策动态,确保教育权益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