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排版需严格遵循以下规范,确保格式统一、专业规范:
一、基础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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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与页边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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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A4纸(210mm×297mm),页边距为: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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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显示发文机关名称,页脚显示页码,均居中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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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与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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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3号仿宋,年份用六角符号(如“发〔2021〕0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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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居右空1字,3号仿宋,姓名用3号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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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题与正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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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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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居中,使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回行不断词意,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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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与主送机关间需空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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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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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使用3号仿宋,段落居左空2字,每页22行、28字,行间距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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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标题用黑体3号,每页首行缩进2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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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与落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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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处理
- 附件与正文空1行,居左空2字标注“附件”,名称结尾不加标点,附在文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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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与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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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上距正文1行,单一机关制发时无需署发文机关名称,仅标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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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印发日期与附件用空格隔开,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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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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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机关 :请示类文件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报告类可抄送其他机关,但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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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设置 :页码居底端,奇偶页页码方向相反(右空或左空1字),字号4号。
以上规范综合了权威来源的最新要求,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机关的补充规定调整细节。